交钞提举司

历史官职

名。元朝置,掌印造、发行钞币。宪宗三年 (1253) 始于京兆路立,印钞以佐经用。七年,罢司。世祖中统元年 (1260),置诸路交钞提举司,隶燕京中书省管辖,后以户部官兼提举交钞事。至元三年 (1266),设制国用使司总管钱谷,下立诸路交钞都提举司,秩正五品,置达鲁花赤、都提举等官。八年十一月罢司,后复置,改隶户部。二十四年,改诸路交钞都提举司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至元十七年,立畏吾境内交钞提举司; 二十四年,立江南四省交钞提举司,后均改为宝钞提举司。

词语分解

  • 交钞的解释 金 元 两代发行的纸币。 金 海陵王 贞元 二年公元1154年以国内铜少,仿 宋 交子成法,命户部尚书 蔡松年 主持印制,与铜钱并行。分大小两类,大钞有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种;小钞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七百文五种。诸钞与钱并行,得听便支钱,或纳旧换新。朝廷设交钞库,管理印造、兑换事务。 元太宗 八年亦曾发行。 世祖 中统 元年又发行“中统交钞”,使用较久。 顺帝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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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冶铁管理机构。 景宗元昊天授礼法延祚三年1040,设于夏州今属陕西靖边东境距黄河八十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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