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道肃政按察司

历史官职

明建文 (1399—1402) 时,改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北平、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云南十三道提刑按察司为肃政按察,仍各理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成祖初复旧制。

历史官职推荐:下总管

官名。地方高级行政长官。隋朝置总管之州,分上中下三等。下州各置一员,视从三品。炀帝即位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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