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敕房舍人

历史官职

官名。“内阁制敕房中书舍人”之简称,见“制敕房中书舍人”。

词语分解

  • 制敕的解释 亦作“ 制勅 ”。皇帝的诏令。旧唐书·后妃传上·中宗韦庶人:“ 安乐 恃宠骄恣,卖官鬻狱,势倾朝廷,常自草制敕,掩其文而请帝书焉。”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六:“时露布之文,类制勅之体,盖执笔者悮,颇为识者所嗤。” 宋 范仲淹 推委臣下论:“置门下封駮司,使制勑无得悮者。”
  • 舍人的解释 1.官名。周礼·地官·舍人:“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灋掌其出入者也。”本宫内人之意,后世以为亲近左右之官。 秦 汉 有太子舍人,为太子属官; 魏 晋 以后有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 隋 唐 又置起居舍人,掌修记言之史,置通事舍人,掌朝见引纳; 明 清 内阁中书科设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此外, 宋 有阁门宣赞舍人, 元 有直省舍人、侍仪舍人, 明 有带刀散骑舍人,则皆为近侍武职。2

历史官职推荐:市自治制

北洋政府时期的市制。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内务部公布市自治制,市分为特别市与普通市两种,特别市由内务部于认为必要时呈请设立之,除特别市之外,其余均为普通市。市自治团体以固有的城镇区域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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