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广东省政府于广东统一后为了整顿各县行政,加强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末,将广东全省划为广州、西江、东江、北江、南路、琼崖六个区域,每区各设行政委员公署,为省政府的临时代表机构。公署内分科办事,置秘书、科长及办事员,以佐理各项事务。行政委员秉承省政府之命,督率所属各县改革地方行政事宜,并得直接委派县长。次年十一月各县行政初步整顿以后,即行撤销。
词语分解
- 行政的解释 指企事业、各种社会团体等的内部管理
- 公署的解释 1 2 旧时公务人员办理政事的处所 b3 ∶负责处理国家某方面事务的机关海关公署专员公署
历史官职推荐:字寄
清朝“寄信”“廷寄”的一种形式。详见“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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