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门下贼曹

历史官职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堂邑令费凤碑》,《中部碑》等。职主侍,与门下游徽之职相近。县令出行,门下贼曹亦为前导,序次在门下游徼之前,可见此职地位在门下游馓之下。

词语分解

  • 县门的解释 古时守城之闸板,安装于内城门,无事则悬起,寇至则下之。左传·庄公二十八年:“众车入自 纯门 ,及逵市。县门不发。” 杜预 注:“县门,施於内城门。”左传·襄公十年:“ 偪阳 人啟门,诸侯之士门焉。县门发, 郰 人 紇 抉之。” 孔颖达 疏:“县门者,编版广长如门,施关机以县门上,有寇则发机而下之。”墨子·备城门:“故凡守城之法,备城门为县门沉机,长二丈,广八尺,为之两相如。” 汉 桓宽 盐铁论·
  • 贼曹的解释 1.官署名。 西汉 成帝 于尚书初置二千石主郡国事。 东汉 光武帝 改以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亦称贼曹。后汉书·何敞传:“ 敞 备数股肱,职典贼曹,故欲亲至发所,以纠其变,而二府以为故事三公不与贼盗。”通典·职官五:“ 汉成帝 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断狱。 后汉 光武 ,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亦谓之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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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齐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所设法曹之长官,诸州府所设法曹之属官。 官名,也省称法曹,汉置,为法曹长官,掌邮驿科程事。其后,魏晋至隋多沿置,然所掌与汉不同,掌狱讼罪法事,隋以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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