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京畿刑狱

历史官职

官名。北宋置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南宋改称提点京畿刑狱。参看《宋史·职官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词语分解

  • 提点的解释 1.官名。 宋 始置,寓提举、检点之意。掌司法、刑狱及河渠等事。 金 近侍局置提点。 明 光禄寺尚饮局有提点大使之职。 清 废。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下:“既而 许公 自 滨 罢,擢提点两 浙 刑狱。”金史·章宗纪四:“甲寅,以提点尚衣局 完颜燮 为 夏国 生日使。”水浒传第一回:“次日早膳以后,真人、道众并提点、执事人等,请太尉游山。”参阅宋史·职官志七、续文献通考·职官六。2.提醒指点。二十
  • 刑狱的解释 犹刑罚。左传·文公六年:“正6*法罪,辟刑狱。”晋书·元帝纪:“其有政绩可述,刑狱得中……各以名闻。” 宋 王安石 上曾参政书:“阁下必欲使之察一道之吏,而寄之以刑狱之事,非所谓因其材力之所宜也。”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生人刑狱之惨苦,终无由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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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东汉司隶校尉所属佐吏,主选用吏人。 官名,掌选用,属司隶校尉。见后汉书·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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