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提举茶马

历史官职

官名。宋朝茶马置,位在都大提举茶马之下,掌榷茶之利,以供市马。


官名。宋设榷茶买马司,后改称提举茶马司,后又改称都大提举茶马事;设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按资历分别任之。负责榷茶买马事务。参看“茶马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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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置,为省行政机关之一。管理全省教育行政及学术研究事宜。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九月八日公布废止省长公署政务厅内教育、实业两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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