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给制

历史官职

薪给制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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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官俸制度。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公布《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具体规定了各类官吏的俸给。官俸以货币支付,一般按月计算,称为月俸。在特殊情况下也有按年计算的,称为年俸。官俸依官等高低发给,同一官等之官,其俸额有数级者,由各该长官根据其事务的繁简、学识的高下以及执行勤务的勤惰定之。特任官的官俸比一般文官高,其中大总统月俸为二万四千元,公费四万元,交际费四万元;副总统年俸十万元,公费二万元。国务总理的月俸为一千五百元,各部总长月俸为一千元。简任文官的官俸分为三6*级,第一级月俸为六百元。第二级月俸为五百元,第三6*级月俸为四百元。荐任文官的官俸分为七级。最高月俸为三百六十元,最低月俸为二百元,除第二、第三两级相差款额为四十元外,从第四级起,每级相差二十元。委任文官的官俸分为十二级,最高月俸为一百五十元,最低月俸为五十元。第一级至第三6*级,每级之间相差款额为十元。第四级至第六级之间,第七级至第九级之间、第十级至第十二级之间,每级相差款均为五元。而第三与第四级之间,第六与第七级之间,第九级与第十级之间,其相差款额均为十五元。技术官的薪俸高于同级文官的薪俸6*6*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八月公布《文官俸给条例》,规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薪俸按官等支付。特任官薪俸级别只有一级,为八百元。简任官薪俸共分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四十元。荐任官的薪俸共分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三十元。委任官的薪俸分为十二级,前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二十元,后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十元。

词语分解

  • 薪给的解释 薪金。 毛6*6*东 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物价年年增长,薪给往往须数年一增。”
  • 制的字典解释 制 (⑦製) zhì 规定:因地制宜

历史官职推荐:右通政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 1377 设,一人。并设誊黄右通政一人。南京通政使司亦设一人,皆正四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二人。乾隆十年 1745 裁一人。十三年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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