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馆监修

历史官职

官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置,监修民国历史,由国务总理兼领,地位在馆长之上。参见“国史馆”。

词语分解

  • 国史的解释 1.原指当代人修纂的本朝实录和本朝历史,后泛指一个朝代的历史。后汉书·班固传:“既而有人上书 显宗 ,告 固 私改作国史者,有詔下郡,收 固 繫 京兆 狱。”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诸侯亦各有国史。” 唐 司空图 商山诗之一:“国史数行犹有志,只将谈笑继英尘。” 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国史者,君民比并之史。”2.国之史官。诗大序:“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
  • 监修的解释 1.监督修造。魏书·乐志:“ 正光 中,侍中、 安丰王 延明 受詔监修金石,博探古今乐事。” 宋 司马光 言永昭陵建寺札子:“今逆礼伤孝,蠹财劳人,但使僧徒及监修之人因此为名。” 明 陆采 明珠记·桥会:“今日本县差人修桥,官人及早赶上,站在 渭桥 边,只做监修桥的官府。”清会典·工部一·尚书侍郎职掌:“巡幸则飭守土官以治道,凡京工之归部者,得旨则监修。”2.指对书籍修纂工作的监督。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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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枢密院所属京城侍卫军。世祖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改侍卫亲军为左、右、中三卫。十六年公元1279年增设前后两军,合称五卫, 秩均为三品, 各以都指挥使为主官,掌宿卫扈从,兼管屯田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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