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钦天监

历史官职

名。明朝掌观察天象、推衍回历的机构。洪武三年 (1370) 改回回司天监置,设监令一人,正四品,少监二人,正五品,监丞二人,正六品。十四年,去少监不设,改监丞,只设一人,降本监秩正五品。三十一年罢,以其所掌之事归钦天监

词语分解

  • 钦天监的解释 官署名。掌管观察天象、推算历法。历代多设置,名称不同。 周 有太史, 秦 汉 以后有太史令。 隋 设太史监, 唐 设太史局,后又改司天台,隶秘书省。 宋 元 有司天监,仍与太史局、太史院并置。 元 又设有回回司天监。 明 清 改名钦天监,设监正、监副等官。 清 制, 汉 满 并用,亦有个别 欧洲 传教士参加。

历史官职推荐:法制院佥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参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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