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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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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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


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参看《清会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条。

词语分解

  • 三法司的解释 明 清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亲照,怜其冤抑,倒下圣旨,着三法司严加鞫审。”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应拿问,交三法司从严议罪。”
  • 三法的解释 1.古代三刺、三宥、三赦之法的合称。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 宋 苏轼 三法求民情赋:“用三法而下究,求舆情而上通。”2.指三代之筮法。左传·僖公四年“卜之不吉筮之吉” 唐 孔颖达 疏:“ 崔灵恩 以为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筮凶则止不卜者,筮必以三代之法。若三法皆凶,则止不卜;若两法是凶,一法为吉,名为筮逆,犹是疑限,故更卜以决之。”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历史官职推荐:司膳大夫

官名。即膳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膳部郎中。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膳部郎中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礼部尚书,参看“膳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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