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寇上大夫

历史官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次官,员二人,省称小司寇。佐大司寇卿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及执行。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大司寇卿的副职。《周礼》小寇的职掌是用五刑审理民众狱讼,有触犯刑法的,根据情理与事实来讯问他们。十日后决,宣读罪证与供词的记录,确实而没有疑义, 然后依法定刑。用五声来听狱讼,求民情。以八种议刑法附于邦法减免刑罚。用三刺的方法,确定判决百姓们的狱讼。年终,命令群士统计已审理判决的狱讼,把判决书送交天府收藏。北周小司寇上大夫正六命,任此职者见《周书·李贤传》:弟远,“六官建,授小司寇。”

词语分解

  • 小司的解释 小官。 汉 王符 潜夫论·忠贵:“自公卿以下至於小司,輒非天官也。” 汪继培 笺:“小司,谓官职之卑者。” 汉 徐干 中论·谴交:“自公卿大夫、州牧郡守,王事不恤,宾客为务……下及小司,列城墨綬,莫不相商以得人,自矜以下士。”南齐书·倖臣传论:“制局小司,专典兵力。”
  • 上大夫的解释 为 中国 古代的官阶之一。 周 王室及各诸侯国的官阶分为卿、大夫、士三等,每等中又各分为上、中、下三6*级。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夫爵禄旂章,所以异功伐别贤不肖也。故 晋国 之法,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此明等级也。” 汉 桓宽 盐铁论·论儒:“ 齐宣王 褒儒尊学, 孟軻 、 淳于髡 之徒受上大夫禄,不任职而论国事。”

历史官职推荐:承徽寺卿

官名。为承徽寺的主官,见“承徽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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