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三巴校尉
历史官职
官名。亦称三巴校尉。南朝宋明帝泰始六年(470)置(一说泰始五年置),任张悦为之,加持节、辅师将军,领巴郡太守,以巴东、巴西、梓潼、建平五郡隶之。银印青绶,武冠,绛朝服。南齐高帝建元二年(480)罢,置巴州,以三巴校尉明6*慧昭任巴州刺史。见《太平御览》卷二四二《三巴校尉》条引《齐职仪》。
官名。南齐置,建元二年(公元480年)改为刺史。
词语分解
- 校尉的解释 军职名。据史记, 秦 末起义军中已有此职。项羽本纪载: 项梁 “部署 吴中 豪杰为校尉、候、司马。”又张耳陈馀列传载: 陈胜 “以 张耳 、 陈餘 为左右校尉。” 汉 代始建为常职,其地位略次于将军,并各随其职务冠以各种名号。掌管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长官,亦有称校尉者。 隋 唐 以后迄 清 为武散官之号,地位逐渐降低。 明 清 之际也称卫士为校尉,其地位尤低。参阅通典·职官十六、续通典·职官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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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宫廷女官六局之一。隋炀帝始置,掌皇帝宴寝之事。置尚寝二人,下辖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各司分置女官司、典、掌以掌其事。唐朝沿置。宋、金置而不称局。明沿唐制,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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