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正司

历史官职

僧正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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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元朝始设于各州,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僧正。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衙门,遂废。明洪武十五年(1382)复置于各州,掌钤束一州之僧人。长官仍为僧正。清沿明制未改。


唐、明、清在州设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见《明会典·僧录司》、《明史·职官三》、《清史稿·职官三》。

词语分解

  • 僧正的解释 僧官名。 十六国 后秦 始立,统管 秦 地僧尼。 南朝 历代亦设。 唐 以后于州立僧正管理地方僧尼事务。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义6*解·释慧基:“ 基 既德被 三吴 ,声驰海内,乃敕为僧主,掌任十城,盖东土僧正之始也。”南齐书·倖臣传·杨法持:“ 宋 世道人 杨法持 ,与 太祖 有旧。 元徽 末,宣传密谋。 昇明 中,以为僧正。” 唐 白居易 大唐泗州开元寺明远大师塔碑铭序:“ 元和 元年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历史官职推荐:春秋掾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春秋掾二人,掌授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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