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保管档案,缮写满、汉文奏折及本部主动题报事件;并掌本部旗员保举升补之事。设堂主事满二人,缮本笔帖式满十二人,经承八人。
词语分解
- 刑部的解释 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寻移刑部。——清· 张廷玉明史皆归刑部。——清· 方苞狱中杂记刑部系囚之。余在刑部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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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相者,待诏官之一,掌相面。后汉书·皇后纪:“相工茅通见后,惊,再拜贺曰:此所谓日角偃月,相之极贵,臣所未尝见也。”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广陵思王荆:“窃见诸相工言王贵,天子法也……其后荆复呼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