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坛庙管理所

历史官职

内政部直属机构。6*6*政府设置,掌清王朝遗留的北平诸坛庙管理事务。

词语分解

  • 北平的解释 北京旧称
  • 理所的解释 1.衙署;办公处所。 唐 樊宗师 绛守居园池记:“ 絳 即东雍,为守理所。”旧五代史·晋书·少帝纪四:“甲寅,移 泰州 理所於 满城县 。”2.泛指治事之所。太平广记卷六一引集仙录·王妙想:“九曰 行化峰 ,下有宫闕,各为理所。”3.治刑狱之所。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五:“﹝ 王孝先 等﹞为大理卿……数年以来,锻鍊刑狱,至二万二千餘事,而诉理所纔八百餘事。”4.犹言理之所在。 唐 韩愈 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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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警卫的武臣。左传·宣公十二年:“且虽诸侯相见,军卫不彻,警也。” 爵名,为汉武帝所创武功爵的第十一级。史记·平准书:“请置赏官,命曰武功爵。”注:“集解瓒曰: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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