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6*民6*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将地政署扩大为地政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复又裁撤。
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1145 以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称佐贰官。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如同知、通判、判官、县丞等,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属员。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地政部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