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院修撰兼知院事
历史官职
官名。宋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置,掌修国史兼管国史院院务。见“国史院”。
词语分解
- 国史的解释 1.原指当代人修纂的本朝实录和本朝历史,后泛指一个朝代的历史。后汉书·班固传:“既而有人上书 显宗 ,告 固 私改作国史者,有詔下郡,收 固 繫 京兆 狱。”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诸侯亦各有国史。” 唐 司空图 商山诗之一:“国史数行犹有志,只将谈笑继英尘。” 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国史者,君民比并之史。”2.国之史官。诗大序:“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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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前期,为正六品上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 1080废文散官,用为文臣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后行员外郎、左右司谏,正七品。 文散官名。宋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改朝议郎为朝奉郎。元丰三年公元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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