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弹侍御史

历史官职

官名。唐置,属御史台台院,员额一人。御史提出的弹劾事件,都须经过台的长官名。凡属大事,由长官另用方幅上奏,小事则只在御史的疏末署名押奏。知弹侍御史即为协助管理此项事务者。

词语分解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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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大清银行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三品,简任,任期五年。总理全行事宜,并为该行理事会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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