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官

历史官职

河泊所官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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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有提、大使、副使各一人;安庆等处、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定天下河泊所共二百五十二,各设河泊所官,隶于所在府、州、县,掌收渔税。岁课粮五千石以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以上设二人;三百石以上设一人。清制,河泊所官仅在广东南海县番禺县各设一人。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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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勋官名。明置,以授从五品文官再考称职者。 勋官名。明置,为勋官第十阶,秩从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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