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务局

历史官职

河务局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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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北洋政府设置的主办水利的机构,隶属于内务部。按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划一河务局暂行办法》规定,设置直隶山东河南、湖北、天津永定河、北运河等七个河务局。各局因情况不同,分为一等或二等。一等局得设一等和二等分局,二等局下设二等分局各若干。各局设局长一人,技术员、事务员各若干人。另外,内务部又有直属水利工程,则派专人督办,如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就有以“督办京东河道”、“督办苏浙太湖水利工程”、“会办浙江太湖水利工程”等名义的主办水利工程专官。

词语分解

  • 河务的解释 清 代指疏治河道、修筑堤岸等治水事务。多指治理 黄河 。 清 刘大櫆 送张闲中序:“皇帝御极之元年,命 山东 按察使 齐苏勒 总督 河 务。”清史稿·河渠志一:“至海道虽不畅通, 河 务未可全废,此时治 河 之法,不外古人‘因水所在,增立隄防’一语。” 周汝昌 曹雪芹小传二六:“ 尹继善 在 雍正 六年,就官授内阁侍读学士,协理 江 南河务。”
  • 局的字典解释 局 jú 部分:局部

历史官职推荐:鸿胪寺左丞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分左、右,各一人,从六品,同左、右少卿佐寺卿掌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建文1399—1402中曾升为正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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