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刑狱官

历史官职

官名,宋置,即提点刑狱,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后,兼督责经总制钱。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参看“提点刑狱”条。

词语分解

  • 提点的解释 1.官名。 宋 始置,寓提举、检点之意。掌司法、刑狱及河渠等事。 金 近侍局置提点。 明 光禄寺尚饮局有提点大使之职。 清 废。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下:“既而 许公 自 滨 罢,擢提点两 浙 刑狱。”金史·章宗纪四:“甲寅,以提点尚衣局 完颜燮 为 夏国 生日使。”水浒传第一回:“次日早膳以后,真人、道众并提点、执事人等,请太尉游山。”参阅宋史·职官志七、续文献通考·职官六。2.提醒指点。二十
  • 狱官的解释 1.主持刑狱的官吏。汉书·晁错传:“奸邪之吏,乘其乱法,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2.指管理监狱的官吏。说岳全传第六十回:“那狱官 倪完 ,原是个好人;见 岳爷 是个功臣,被奸臣所害,明知冤屈,故亦用心伏侍。”

历史官职推荐:领侍卫府

见“侍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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