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稽查处

历史官职

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时隶巡警部。专坛庙跸路警、稽查内、外城巡警事及应查、交查事件。置总办、会办各一人,帮办二人,委员三十四人。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

词语分解

  • 京师的解释 帝王的都城自京师来。——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元济诣京师。——资治通鉴·唐纪赴举京师。——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自京师乘风雪。——清· 姚鼐登泰山记
  • 查处的解释 同“查办”

历史官职推荐:器械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政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军制司,宣统二年1910随司併入海军部。三年,改属军政司。掌承办海军各类炮械的试验、修改、购买、保存、销发,以及枪炮、鱼雷员弁的补官、任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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