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审查委员会

历史官职

实业部直属机构。6*6*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四月九日公布的《国货审查委员会规则》规定,掌审查国货,发给国货证明书。审查委员会额定为十一至十五人,除工业、商业两司长为当然委员外,由部长选派部员兼充,会议由工业司司长召集,并于开会时任主席。几呈请案件,先由主席指定委员审查后,再送各委员签注意见,依多数意见决定之,如有必要时再由会议决定。

词语分解

  • 国货的解释 1 ∶本国出产或制造的物品国货精品商场2 ∶旧时指我国自己制造的工业品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弩父

守亭小卒,又名亭卒、或褚,汉置,掌守亭。后汉书·百官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扬雄方言·三:“楚东海之间,亭父谓之亭公,卒谓之弩父,或谓之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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