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使荷国大臣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朝光绪七年(1881)设。驻德使臣兼。正二品。十三年,改驻俄兼。二十三年,复旧。三十一年,始专设出使大臣兼办保和公会事宜。辖爪哇总事、泗水、苏门答腊领事各一员,参赞官、通译官、书记官等。

词语分解

  • 出使的解释 带着使命出访外国或长驻国外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修司农寺条例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掌编修司农寺条例。八年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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