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按察司

历史官职

即“提刑按察使司”。


名。明初置,掌刑名按劾之事。吴元年置各道按察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十四年置各道按察分,十五年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明惠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见《明史·职官四·提刑按察使司》。

历史官职推荐:行政院

官署名。民国置,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全国最高行政机关。设内政、外交、军政、海军、财政、实业、教育、交通、铁道等部,分掌行政之权。又设蒙藏侨务各委员会,掌管特定行政事务。设秘书、政务两处,分理院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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