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讨论委员会(1)

历史官职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北洋政府公布《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在国务院内设置法权讨论委员会,掌理讨论关于收回法权的准备实行和善后事宜。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十六人,由外交总长、法总长于两部或其他官职员中聘请富有法律学识或外交经验的人员充任;在中国官署服务的外籍人员亦得聘充委员,讨论问题时有需要特别调查的,委员长得指定专人调查。讨论会闭幕应写出报告书,分送外交总长与司法总长认可后施行。(2)外交部直属机构、太平洋会议中国代表提出废除事裁权案,经远东委员会议定组织“撤废治外法权委员会”,由美、日等八国政府派代表考察中国司法现状,作为各国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准备。北洋政府遂令外交部与司法部共同组织法权讨论委员会,从事筹备。按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五月二十日公布的《修正6*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的规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大总统特派;委员七人,由委员一长聘请。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雍营都尉

官名,汉置,即扶风都尉,掌护三辅陵园,防禁羌人侵犯。因三辅有陵园,羌人侵犯,故置京兆虎牙都尉、扶风都尉。因扶风都尉驻雍县,故又称雍营都尉。后汉书·孝安帝纪:“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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