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火药局

历史官职

名。清朝工部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委官制造火药,命大臣督理之。雍正三年(1725)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拣派。掌理存贮火药,别其精粗,辨其物料,核其出纳之数。下设监督,由本部堂官委派员及笔帖式充任,无定员。专掌监造火药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宫署名。清置,属工部。掌火药的存储与给任务。顺治初,工部设濯灵厂,命大臣督理制造火药。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特命大臣管理火药事务。火药局设管理大臣二人,由工部奏请皇帝“钦派”一人,在本部尚书、侍郎内选一人;下设监督数人,掌监造火药,由工部尚书在本部满、汉司员、笔帖式内委派,无固定员额。

词语分解

  • 管理的解释 1 ∶主持或负责某项工作祖母是家庭的组织者,一切生产事务由她管理分派。——回忆我的母亲2 ∶经管,料理把企业管理好管理仓库3 ∶约束;照管管理车队管理牲口

历史官职推荐:州儒学学正

学官名。元代州学之制,上、中州设教授一人,秩从九品,下州设学正一人,秩未入流。明清时州儒学均置学正,掌训迪生员。明制秩未入流,清制秩正八品,参见“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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