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吏员名。宋置于县,《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县令”条谓北宋前期县吏人有“押司”、“录司”、“录事史”、“佐史”四种。不过录司、录事史、佐史三种名称后来很少出现。录司即县录事,录事史与佐史似均为录事的助手。参见“录事”。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掌诸州上供钱帛。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其事归户部度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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