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财产限制

历史官职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词语分解

  • 任官的解释 1.委任官职。书·咸有一德:“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 孔颖达 疏:“任官,谓任人以官,故云官贤才而任之……任官,是用人为官。” 宋 司马光 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状:“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曰仁,曰明,曰武;致治之道三:曰任官,曰信赏,曰必罚。”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国家治民以官,任官以人。”2.特指荫补任职。 宋 叶适 任子:“人臣以子任官亦国之重事也。其与之宜当於义而称於恩,使朝廷
  • 限制的解释 1 ∶不让超过的界限堤坝限制了泛滥的洪水2 ∶局限在范围内限制人们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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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佐驾部中大夫、小驾部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驾部次官。宣帝即位,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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