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监门官

历史官职

官名,宋置。宋朝六部都设在尚书都省内,故设监门官,掌管六部的内部事物。官秩相当寺监或寺丞。见《历代职官简释》。

词语分解

  • 六部的解释 隋 唐 至 清 ,中央行政机构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秦 汉 之中央行政为九卿所分掌。 魏 晋 以后,由尚书分曹治事,曹便渐变为后来的部。 隋 初于尚书省立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 唐 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统归尚书省管辖。 宋 沿袭未改。 元 六部归中书省管辖。 明 废中书省,六部独立,直接对皇帝负责,相沿至 清 末。
  • 门官的解释 守门的官。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宋 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杜预 注:“门官,守门者,师行则在君左右。” 孔颖达 疏:“此门官盖亦天子虎賁氏之类。故在国则守门,师行则在君左右。” 宋 王明清 摭青杂说:“乃免胄出见守寨门官再拜曰:‘某大 宋 刘太尉 下踏白军也。’” 明 叶盛 水东日记·记杀马顺等事:“初,尸血渍砖石,门官呼水涤之。”

历史官职推荐:编审

官名。国6*6*党政府内政部设置,员额八人,掌内务行政中各项编审工作。教育部所属国立编译馆亦置,分编审、编审员与特约编审。参见“编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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