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留院官

历史官职

官名。唐于集贤院置留院官,以学士充任,由皇帝以特别敕令任命之。

词语分解

  • 集贤的解释 1.聚集贤人。 唐 张九龄 集贤殿书院奉敕送学士张说上赐燕序:“ 集贤殿 者,本 集仙殿 也……遂改‘仙’为‘贤’,去华务实。且有后命,增其学秩。是以集贤之庭,更为论思之室矣。”2.集贤殿书院的省称。 唐 韩愈 顺宗实录四:“ 城 字 亢宗 ……好学,贫不能得书,乃求入集贤为书写吏,窃官书读之。”

历史官职推荐:捕厅

清朝对地方州县之吏目、县丞、典史等佐杂官之通称。以其有缉捕之责,故名。 官名。清朝州县官署中的佐杂官,如典史,因为有缉捕责任,一般称其为捕厅。见清史稿·职官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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