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稽察房

历史官职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设立,专为皇帝催办、检查和汇报各部院衙门执行上谕的情况。凡交部议复事件,按日记档,俟各部院移会到时,分别已结、未结,每月汇奏一次,称为“月折”;又军机处每日发出满、汉文谕旨,由满票签处移至稽察房存储,并详细核对,每月底缮写满汉文合璧奏折汇奏,称为“汇奏谕旨”。本房职官由大学士于满、汉侍读中书内派委,无固定员额。额设供事四人。

词语分解

  • 内阁的解释 1 2 掌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3 明清两代的中央政务机构4 古时指贵族妇女居住的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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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民国置,为财政部下属机关,掌管国家公债事务。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规定,其职掌为:一、公债的募集和发行;二、公债的出纳管理;三、公债的偿本和付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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