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司

历史官职

矿业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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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6*6*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朝寺

官署。过去的朝寺,类似今天中央的部。晋朝潘安仁(岳)在怀县作诗:“登城望郊甸,游目历朝寺。”(见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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