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币司
历史官职
钱币司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及调查化验新旧货币;二、金属货币及生金银出入;三、监督银行及造币厂;四、发行纸币及准备金;五、国内外金融事项;六、监督交易所、保险公司、储蓄金及特种营业之金融事项;七、其他币制及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长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词语分解
- 钱币的解释 1 ∶由政府发行、上有印记、具有一定实在价值或交换价值的金属硬币偶尔也由其他材料,如皮革、瓷制成;这类货币的集称2 ∶中国过去的小铜钱,中间有一个方孔,可由中央或各省政府发行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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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语官名。意为办理文书、文件之人。后金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时由“巴克什”改称。为清朝中央各部院衙门、内务府、地方督抚衙门以及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衙门内掌管翻译、缮写满汉文书之低极官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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