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参议

历史官职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改巡警部参议设。正四品,左、右各一人。掌参议厅,任一部谋议之事。

词语分解

  • 民政的解释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 参议的解释 1.参与谋议。后汉书·班固传下:“ 永元 初,大将军 竇宪 出征 匈奴 ,以 固 为中护军,与参议。”旧唐书·李林甫传:“ 林甫 久典枢衡,天下威权,并归於己,臺司机务, 希烈 不敢参议,但唯诺而已。”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七:“﹝ 和珅 ﹞将户部事务,一人把持,变更成法,不许部臣参议一字。”2.官名。 金 军中、 元 明 中书省属官, 明 布政司、通政司, 清 各部, 民国 初高级军事机

历史官职推荐:掌戎隶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戎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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