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科

历史官职

明法科怎么写好看

明法科怎么写好看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 规定考律、令四十条,经义五十条。每十道义中问疏义六道,经注四道,通六为合格。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罢诸科,改明法科为“新科明法”,参见该条。

词语分解

  • 明法的解释 1.使法令严明。管子·幼官:“明法审数,立常备能则治。”韩非子·南面:“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2.明确的法令。史记·秦始皇本纪:“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 汉 桓宽 盐铁论·申韩:“是以圣人审於是非,察於治乱,故设明法,陈严刑,防非矫邪,若隐括辅檠之正弧剌也。故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3.通晓法令。后汉书·郭贺传:“ 贺 能明法,累官, 建武 中为尚书令,
  • 科的字典解释 科 kē 动植物的分类单位:狮子属于猫科

历史官职推荐:舂人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舂碾粮食。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明法科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官职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