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政管理局

历史官职

交通部直属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二月一日公布的《电政管理局职掌暂行章程》规定,分全国为十三个管理区,各设电政管理局,以监督一人为主官,下设文牍员、主计员、巡线总管、核算生、书记生等。管理局的分支机构为一、二、三等电报局,各设局长,工程、详帐、收支、材料、转运各委员,电报生等。

词语分解

  • 电政的解释 电信业务。主要业务是电报、电话等。 孙中山 民生主义第一讲:“就第二种的情形说,就是要把电车、火车、轮船以及一切邮政、电政、交通的大事业都由政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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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为州府主要僚属之一,位在长史、司马、司录下,别驾上。命品随所在州大小而异,三万户以上州为五命,二万户以上州正四命,万户以上州四命,五千户以上州正三命,五千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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