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
历史官职
布政使怎么写好看

官名。亦称“藩司”,或称“方伯”。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设,一人,秩正二品。十四年增设左、右各一人。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宣德三年(1428)定十三布政使司之制。初置藩司,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与六部均重。后专设总督、巡抚等官,其权渐轻。清顺治 (1644—1661) 中沿设。康熙六年(1667)去左、右系衔,止设一人,为从二品。全国十八个直省,共设十九人,唯江苏设二人。台湾省亦曾设一人。自乾隆(1736—1795)以后,督抚成为固定之封疆大吏,布政使遂为属官,与按察使合称两司。
官名。明洪武九年撤销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又设总督、巡抚,布政使的职权渐轻。清朝定为总督、巡抚的属官,只管全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为从二品。康熙年间,又改前制,每省只设布政使一人,不分左右。见《明史·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清史稿·职官三·布、按二司》。
词语分解
- 布政使的解释 官名。 明 洪武 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宣德 后,全国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高于布政使。 清 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 康熙 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 直隶 亦设, 江苏 则设二员,分驻 江宁 、 苏州 。俗称藩司、藩台。参阅续文献通考
- 布政的解释 1.施政。左传·成公二年:“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史记·孝文本纪:“人主不德,布政不均。” 三国 魏 锺会 檄蜀文:“布政垂惠而万邦协和。”2.布政使的省称。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那 朱四府 乃 山东 人氏,父亲 朱布政 与 邵爷 却是同年。”参见“ 布政使 ”。
- 使的字典解释 使 shǐ 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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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向导处之最高长官。由向导处总统大臣内特简。定员一人。掌率属员,以备皇帝出巡时作前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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