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丧未葬不许入仕

历史官职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时亲丧未葬而入仕者, 例黜其官。颜真卿曾劾奏朔方延祚母死不葬三十年,有诏终身不齿。至五代后周广顺中始正式下诏亲丧未葬者不许入仕。入宋以后,此制转严。参见“丁忧”。

词语分解

  • 入仕的解释 入朝作官。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爵国:“士入仕宿卫天子者比下士,下士者如上士之下数。”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议对:“对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入仕,斯固选贤要术也。” 唐 元稹 故京兆府盩厔县尉元君墓志铭:“君始以荫入仕,四仕为 盩厔 尉。”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汉 初,入仕者不限年,如 刘向 、 陈咸 以八十为郎。”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王文简公补谥:“ 渔洋先

历史官职推荐:天朝总巡查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天京内巡查之事。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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