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副都御史

历史官职

官名。又称“副宪”。明清都察院之副长官。佐左都御史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 (1383) 设。左、右各一人,秩正四品。十七年升秩正三品。洪熙元年 (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副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 (1644) 改参政设。三年,定设满、汉各二人,为正三品。其右副都御史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的佐官,秩正三品。清沿置,满、汉各二人,品秩同明。参见“都察院”。

词语分解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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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山东以主事与郎中、副使分掌河帑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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