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理院

历史官职

司理院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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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979)改司寇院置,掌各州刑狱,设司理参军之。参见“寇院”。


代州的审机构之一,即司理参军衙门,其前身是五代的马步院,有时以司法参军兼理。大州设有左右司理参军的,就有两个司理院,以便在犯人翻供时可以相互移送重勘。其附设的监狱称为司理院狱。参见“司理参军”。

词语分解

  • 司理的解释 1.执法;主管狱讼刑罚。 汉 扬雄 廷尉箴:“ 殷 以刑颠, 秦 以酷败,狱臣司理,敢告执謁。”晋书·刑法志:“夫刑者,司理之官。”2.官名。 五代 以来,诸州皆有马步狱,以牙校充马步都虞侯,掌刑法。 宋太祖 以为刑狱人命所系,当选士流任之。 开宝 六年秋,敕改马步院为司理院,以新进士及选人为之,掌狱讼勘鞠之事,不兼他职。 元 废。 明 时用为对推事的别称。古今小说·单符郎全州佳偶:“司理姓 郑
  • 院的字典解释 院 yuàn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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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一。掌治所属各城军民之政事。前藏设五品官十九人,分辖十大营,后藏设三品官四人,分辖三大营。缺出以小营官调补,以小中译补放。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属唐古特营官。掌管地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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