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刑部下大夫

历史官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司次官,亦称刑部下大夫或小刑部,员一人,佐刑部中大夫掌杖、鞭、徒、流、死五刑的审讯、执行及赦免。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大夫,遂成为刑部长官,称刑部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仍为次官。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周置,员额一人,正四命,为刑部中大夫的副职。任此职者见《隋书·裴政传》:“寻授刑部下大夫,转小司宪。政用法宽平,无有冤滥。”参见“刑部中大夫”。

词语分解

  • 小刑的解释 1.轻微的刑罚。周礼·地官·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云:“宪罚,播其肆也。” 贾公彦 疏:“宪是表显之名。徇既将身以示之,则此宪是以文书表示於肆,若布宪之类也。”2.轻于刑杀。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此见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3.小的型范。 汉
  • 下大夫的解释 古代的职官名。 周 王室及诸侯各国卿以下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左传·哀公三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故 晋国 之法,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此明等级也。”

历史官职推荐:廷尉右监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属廷尉,秩千石。东汉省。参见“廷尉左监”。 官名,秦汉皆置,俸千石,掌逮捕审判罪人。东汉省右监而留左监。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志二·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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