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见“巡检”。
官名。见“巡检司”。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置,掌修实录。设提举一人,以宰相兼任; 修撰同修撰、检讨无定员,检讨以秘书省官或他官兼任。 官署名。宋置,掌修实录。详见“国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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