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

历史官职

法官考试机构。北洋政府置,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次长充任。典试委员八人(半数常任),由司法总长遴选,临时呈请大总统派充。监试委员人二,由司法总长遴选派充。再试分笔试与口试,笔试及格后进行口试。笔试用两件上诉案件为题,令应试者详细叙述事实和理由,拟具词作答;口试方法由典试委员会临时决定。再试若不及格,得补习六个月,期满后由监督长官呈请特试。

词语分解

  • 司法的解释 见“执法”
  • 委员会的解释 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督运三班使臣

官名。宋制,上供漕粮及杂物常以三班使臣、军大将、殿侍督运。宋史·食货志上三载: 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十二月诏:“押汴河江南、荆湖纲运,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差军大将、殿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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