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提举分司

历史官职

名。明初于工部所属将作下设。洪武六年(1373)置,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掌营造供需诸事。十年随将作司同罢。

词语分解

  • 营造的解释 1 ∶建造营造住宅2 ∶制作;做营造器物3 ∶构造,编造各肆营造,枝叶徒繁
  • 分司的解释 1.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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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朝于江西、陕西等省间设。为所在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督理攒造赋役黄册及鱼鳞图册等事。 专职道员名。明代于江西、陕西等省设,以布政司右参政或右参议任之,辅助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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