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撰
历史官职
修撰怎么写好看

官名。唐朝置为史馆官,四人,掌修国史。玄宗天宝(741—756)以后,以他官兼职史馆者为之。初入为直馆。宪宗元和(806—820)以后,改以登朝官领史馆职者充任,未登朝官为直馆。集贤院亦设,无定员,多六品以下官员兼。宋沿唐制,设于史馆,掌修日历,实录院者掌修实录。宋初贴职有集贤殿修撰,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右文殿修撰,又增置集英殿修撰。金朝设为翰林学士院属官,与待制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无定员,从六品。元朝沿置,翰林兼国史院,三人,蒙古翰林院二人,集贤院一人。明清设为翰林院史官之魁,掌修国史。凡修日历、宝训、实录及史志等,分任撰著,考辑、检阅诸事。明洪武十四年(1381)定制三人,后多超制,无定员,以殿试一甲第一名进士,即状元除授,从六品。清宣统元年(1909)改从五品。
官名。唐朝史馆置修撰官,掌修国史。唐朝集贤殿书院也置修撰,掌刊辑经籍。见《新唐书·百官二·集贤殿书院、史馆》。宋代国史实录院有修撰、同修撰。史馆修撰、同修撰掌修国史;实录院修撰掌修实录。另外,宋代初期集贤殿,后来的集英殿、右文殿、秘阁皆置修撰。见《宋史·职官二·集英殿修撰》、《宋史·职官四·国史实录院》、元代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集贤院都设修撰,从六品。见《元史·百官三·翰林兼国史院、蒙古翰林院、集贤院》。元代特授进士第一名为集贤院修撰,明清沿袭此制,状元授翰林院修撰,自此,又称状元为修撰。明代翰林院兼前代史馆之任,故翰林院置修撰。见《明史·职官二·翰林院》。清沿明制。见《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修撰一官,自唐以后,历代皆置,或属史馆,或属翰林院等。见《历代职官表·翰林院》。
词语分解
- 修撰的解释 1.撰写;编纂。隋书·儒林传·刘炫:“驰騖坟典,釐改僻谬,修撰始毕,图事适成,天违人愿,途不我与。”隋书·牛弘传:“三年,拜礼部尚书,奉勑修撰五礼,勒成百卷,行於当世。”北史·序传:“从 贞观 以来,屡叨史局,不揆愚固,私为修撰。”2.官名。 唐 代史馆有修撰,掌修国史, 宋 有 集英殿 、 右文殿 等修撰。至 元 时,翰林院始设修撰。 明 清 因袭之,一般于殿试揭晓后,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即授翰
- 修的字典解释 修 xiū 装饰,使完美:修饰
- 撰的字典解释 撰 zhuàn 才能:“异乎三子者之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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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代内阁设此官,掌钧国政,赞诏命,釐宪典,议大礼大政,裁酌可否入告。见清史稿·职官一·内阁。 官名。明代仿宋制置大学士若干人,以殿阁为名,初设华盖、文华、武英三殿及东阁、文渊阁二阁大学士,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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