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6*民6*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征税募债,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产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财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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