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宪不挠科

历史官职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词语分解

  • 执宪的解释 1.司法,执行法令。汉书·丙吉传:“廷尉 于定国 执宪详平,天下自以不寃。”北史·外戚传·常英:“后 员 与 伯夫 子 禽可 共为飞书,诬谤朝政。事发,有司执宪,刑及五族。” 唐 李嘉祐 送崔侍御入朝诗:“十年犹执宪,万里独归春。”2.执法者。文选·曹植<责躬>诗:“违彼执宪,哀予小臣。” 吕向 注:“言天子不忍刑我,暴尸於朝市,故违执法者,哀怜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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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言骑兵虎贲卫士。虎贲掌帝王的宿卫侍从。周有虎贲氏,掌王出入仪卫。汉武帝时有虎贲校尉,为八校尉之一。汉平帝时有虎贲郎、虎贲中郎将,掌宿卫,有时也掌为王送从。虎贲,也写作虎奔,言虎贲士行动之快如虎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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