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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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学会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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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中央学会法》,规定中央学会直属教育总长,以研究学术、增进文化为目的。会员无固定员额,由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互选:一、在国内外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三年以上毕业;二、有专门著述经中央学会评定。被选人满五十票即为当选,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并可推选对民国学术发展有特别功绩的外国人为名誉会员。学会按学术性质,分设若干部,会员各以其所长专业,分隶于各部。本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由会员互选,酌给公费;各部部长由各部会员互选,亦酌给公费。本会属官办学术团体,实际上并未成立,但在国会议员选举中列有名额,有权选举国会议员。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十九日教育部下令废止。

词语分解

  • 中央的解释 1 ∶中心的地方中,指一定范围内适中的统置;央指和四周或上下左右距离相等的位置禁卒居中央。——清· 方苞狱中杂记圆柱矗立在市广场中央2 ∶指国家或党派政治权力最高的地方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韩非子·扬权
  • 学会的解释 靠实践、训练或反复体验而获得才学学会阅读

历史官职推荐:对于犯赃者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即有此种规定,如汉书·贡传禹记孝文帝时,吏坐赃者,禁锢不得为吏。唐代亦有对犯赃者任官的限制规定,如开元十年公元722年三月诏:“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以上,纵缝赦免,并终身勿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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